菲律宾最高法院:承认离婚并不局限于外国法院判决的离婚
2024 年 9 月 20 日,最高法院裁定,外国离婚判决不需要菲律宾承认国外的司法程序。
最高法院全庭由大法官贾帕尔·迪马姆帕奥(Japar B. Dimaampao)撰写的裁决中,裁定菲律宾法院可以承认在国外达成的离婚,无论是通过法律或行政程序还是双方协议。
菲律宾公民 Ruby Cuevas Ng(Ng)于 2004 年在奎松市与日本公民 Akihiro Sono(Sono)结婚。后来他们移居日本。两人关系破裂后,他们在日本获得了“双方同意离婚判决书”,并获得了日本驻菲律宾大使馆签发的离婚证书。
吴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司法承认其外国离婚并宣布其具有再婚能力,RTC 批准了该申请。
菲律宾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向最高法院质疑 RTC 的裁决,称只有法院颁发的外国离婚判决才能在菲律宾得到承认。在本案中,外国离婚仅是双方协议离婚。
法院裁定支持 Ng 的诉求。菲律宾人之前与外国人结婚,可根据《家庭法》第 26 条第 2 款寻求司法承认其外国离婚。法院认为,离婚类型(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司法离婚)并不重要。只要离婚根据外国配偶的国家法律有效,菲律宾就会承认菲律宾配偶的离婚。
法院强调,第 26(2) 条旨在防止外国配偶再婚,而菲律宾配偶仍受婚姻约束的情况。
在吴的案件中,她声称日本国内法承认通过协议或司法行动离婚。
然而,她没有向RTC提交日本离婚相关法律的认证副本。根据《证据规则修订》第132条第24和25节,外国的公共文件必须通过官方出版物或文件法定保管人证明的副本来证明。
法院澄清说,根据法院管理办公室 (OCA) 第 157-2022-A 号通函,OCA 编纂的外国离婚法仅供法院初步参考,但并不免除《证据规则修订案》的要求。
因此,法院将案件发回RTC,让Ng提供证据证明日本存在相关离婚法律。(最高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提供)
SC: Recognition of Divorce Not Limited to Those Decreed by Foreign Courts
菲律宾高院做出历史性裁决:认可海外离婚
2024年9月23日,菲律宾最高法院(SC)裁定,只要根据外国配偶的国籍法律获得的离婚合法,菲律宾和外国配偶之间的离婚,无论是通过法律程序、行政程序,还是夫妻双方协议达成的离婚,均可在菲律宾获得承认。
最高法院强调,外国离婚判决无需在国外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以在菲律宾获得认可。菲律宾《家庭法典》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外国配偶可以再婚,而菲律宾配偶仍被婚姻约束的情况。
最高法院的判决由副大法官贾帕尔·迪玛安帕奥(Japar B. Dimaampao)撰写,他重申了先前的裁定:
“菲律宾法律并不提供绝对离婚,因此菲律宾法院无权批准离婚。然而,菲律宾法院有权将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延伸至菲律宾配偶,而无需对婚姻解散的合法性进行审判。”
《家庭法典》第26条规定,若外国配偶在其本国合法获得离婚,菲律宾配偶可以再婚。最高法院指出,《家庭法典》第26条第2款并未要求离婚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只要离婚是在外国合法取得的即可。
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法律并未区分通过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获得的离婚,也未区分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和双方协议离婚。法律的明确文字禁止法院自行施加额外条件,否则将构成司法越权。
该案由菲律宾政府通过总检察长办公室(OSG)提出,挑战地区法院(RTC)对鲁比·黄(Ruby Cuevas Ng,亦称Ruby Ng Sono)的裁决。
案件简述指出,2004年,黄某与日本籍的阿基希罗·索诺(Akihiro Sono)在奎松市结婚,之后两人移居日本。关系破裂后,他们通过双方协议获得离婚。黄某向地区法院提交了日本驻菲律宾大使馆签发的离婚证书和东京中野区市长盖章的家庭登记簿副本,但未提供经过认证的日本离婚法律副本。
地区审判法院支持黄某的请求,并指示地方民事登记员和菲律宾统计局修改其婚姻状态记录,标明其婚姻已通过外国判决解散,并宣布她可以再婚。总检察长办公室对此提出上诉,认为菲律宾仅承认通过法院程序获得的离婚。
最高法院裁定,离婚的类型(行政或司法)并不重要,只要离婚在外国配偶的国籍法律下有效,就可以在菲律宾获得承认。然而,由于黄某未能提交日本离婚法律的认证副本,最高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地区法院,以允许她提供证明日本离婚法律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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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承认在国外取得的离婚,无论是通过法律或行政程序,还是双方协议。
副法官 Japar Dimaampao 起草的裁决指出,外国离婚在菲律宾无需经过司法程序即可获得承认。该裁决于9月20日公布,涉及菲律宾公民Ruby Cuevas Ng,她于2004年在奎松市与日本人Akihiro Sono结婚。
高等法院表示,离婚的类型,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司法离婚,都不重要。只要根据外国配偶所在国的法律有效,菲律宾配偶的离婚在菲律宾将被承认。
菲律宾没有自己的离婚法,但承认在其他国家取得的离婚。根据《家庭法》第26条第2款,曾与外国人结婚的菲律宾公民可以向菲律宾法院申请承认其外国离婚。最高法院表示,《家庭法》的相关规定旨在防止外国人再婚,而其菲律宾配偶仍受婚姻约束。
在Ng的案件中,Ng与日本丈夫在日本取得了“经双方同意的离婚令”,并获得了日本驻菲律宾大使馆签发的离婚证书,确认了他们的分居。为了承认她的离婚,Ng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交了请愿书,要求宣布她有再婚的能力。地区审判法院批准了Ng的请求。然而,总检察长办公室对地区审判法院的决定提出质疑,认为只有国外法院签发的离婚令才能在菲律宾得到承认,但最高法院支持了Ng的立场。
修订后的菲律宾家庭法承认在国外取得的离婚。然而,如果离婚请求来自菲律宾配偶,菲律宾通常不会承认,因为该国没有绝对离婚的法律。但在2018年,高等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认为即使是菲律宾配偶提出离婚,在外国的离婚仍可在菲律宾得到承认。
因此当下,对于菲律宾人来说,外国离婚是最接近于离婚的选择,因为菲律宾仍然是仅次于梵蒂冈城的唯一没有当地离婚法的国家。菲律宾曾试图通过相关法律,最近众议院也通过了一项允许绝对离婚的法案,但这项法案在众议院遭遇了第二次阻力。在第十七届国会期间,众议院也曾批准一项绝对离婚法案,但该法案在参议院的委员会层面陷入困境。
网友评论:又少了一个不结婚的理由
网友评论:太好了,可以换新媳妇了
网友评论:费用高昂估计
网友评论:垃圾菲律宾离婚都这么麻烦